学生在课后留下的判断
- 不少反馈提到课程真正改变的是思路,从“签没签字”转向“是不是共享了收益、是不是应当共担风险”。
- 课堂输出围绕“权责对等”展开,要求学生用导学图和任务单里的推理顺序解释为什么本案不是旧24条式的机械连带。
- 课堂辩论不仅讨论小马奔腾案,也把对赌协议和极端假设拿来对照,训练学生处理规则外延和例外情形。
仍在继续追问的问题
第二期希望学生真正明白:共享经营收益不能和共担经营风险被割裂处理。
- 为什么没有在债务文件上签字,仍可能承担共同债务?
-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何进入《民法典》第1064条的解释?
- 受益者负担为什么比单纯的知情与否更关键?
- 法院如何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