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后留下的判断
- 反馈中反复出现的兴趣点是:仲裁条款应该怎么写、终局性为什么既有效率优势又会压缩救济、企业究竟何时更适合选择仲裁。
- 课堂输出主要围绕仲裁协议三要素、效力边界和程序选择辩论展开,学生需要把案例事实、法条和法理比较放进同一发言结构。
- 小组讨论的收束点不是“支持仲裁”或“支持诉讼”,而是能否说明某类纠纷为什么更适合某种解决方式。
仍在继续追问的问题
第三期希望学生真正形成程序选择意识,而不是把程序问题看成实体问题的附属部分。
- 仲裁协议为什么能够排除法院直接受理?
- 仲裁协议无效、或裁或诉和行政属性争议分别会把边界推到哪里?
- 终局性为什么是商事主体偏好仲裁的重要原因,同时又会带来什么问题?
- 在线解纷和在线仲裁会改变多元解纷的基本法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