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研习报告回应的问题
第一期选取的这份代表性研习文本围绕“检索范围如何划定,才不会把不具可比性的案件混在一起?”展开,重点不在复述课堂结论,而在展示学生如何把问题推成完整论证。
- 报告不能只复述案情,而要提炼争点、比较法院说理并给出自己的导读判断。
论证是怎样展开的
- 再按事实、争点、说理顺序展开阅读。
- 比较案件事实构成与争议焦点是否一致。
- 比较法院如何组织裁判理由,以及差异最终落在何处。
- 比较同类案件中法律适用路径为何发生分化。
- 识别哪些案件真正可比。
- 把事实差异转成法律适用判断。
- 形成简洁而有依据的课堂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