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维度
- 重建时间线并识别时效中断、中止与阻却情形。
- 比较效率稳定与公平救济之间的价值冲突。
- 把规则适用和主体责任放进同一套论证框架。
- 学生需要从“超过三年就没救了”转向“先看规则,再看权力结构和救济阻碍”。
- 第四期希望学生形成在制度稳定与个体救济之间做理由化权衡的能力。
评价指标对应的课程目标
- 第四期要求学生把“沉睡的权利与正当救济:诉讼时效与权利保护”转成结构化判断。
- 赵伟的报告把毕节网红判决案写成“政府失信—权利人延宕—时效抗辩失效”的清晰链条,明确指出诉讼时效不能成为政府违约的挡箭牌。
- 另一组学生报告围绕次门内经济合作社案展开,重点讨论集体自治、长期拖欠和公平原则如何共同限制时效抗辩。
- 延伸到劳动报酬争议的学生报告说明第四期的学生已经能把时效例外方法迁移到其他弱势保护场景,而不是只会复述课堂案例。
- 学生反馈最明显的收获是第一次把诉讼时效看成价值选择,而不是单纯时间计算。
- 不少反馈把课堂最有冲击力的部分归结为:政府作为公共主体,为什么不能和普通义务人一样理直气壮地主张时效抗辩。
- 学生也开始主动比较效率与公平、确定性与正义之间的冲突,这说明第四期已经把问题推进到制度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