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后留下的判断
- 不少反馈把课堂最有冲击力的部分归结为:政府作为公共主体,为什么不能和普通义务人一样理直气壮地主张时效抗辩。
- 课堂输出围绕政府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抗辩、何为权利沉睡、何为不可归责延宕展开,要求学生必须同时给出规则依据和价值理由。
- 分组讨论不仅分析毕节案,也把合作社案和类似工程款争议拉进来对照,训练学生处理不同主体和不同请求权场景下的时效边界。
仍在继续追问的问题
第四期希望学生形成在制度稳定与个体救济之间做理由化权衡的能力。
- 诉讼时效为什么存在,它究竟保护谁、限制谁?
- 政府或强势主体为什么不能轻易援引诉讼时效抗辩?
- 时效中断、中止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阻却情形应如何落到具体案件中?
- 在效率与公平冲突时,法官应当如何说明自己的裁判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