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

第八期 · 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第八期说明课程怎样把学习目标改成可观察、可判断、可追踪的评价标准。

资源化成果后四期:示范性课程视频与资源化成果
课程主题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律秩序:作品、责任与治理边界
课程模块第二模块:智能治理与法理回应
理论导师王沛锐(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陈立恒(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08 · 学习成果类

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维度

  • 能够识别生成式 AI 场景下作品认定、权利归属与责任配置的核心争点。
  • 能够重建开发者、平台、使用者与传播者之间的责任边界。
  • 能够综合运用前七期方法,对新技术争议提出完整法律分析。
  • 拆开生成过程中的人的参与方式。
  • 识别不同环节的权利风险和平台控制能力。
  • 把创新激励与权利保护之间的边界转成可论证的法律结论。
  • 学生需要从“是不是 AI 生成”转向“人的投入如何进入表达、责任如何沿生成链条配置”。
  • 课程希望学生形成面对新技术争议时继续识别权利边界和责任边界的稳定方法。

评价指标对应的课程目标

  • 第八期要求学生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作品认定与责任边界”转成结构化判断。
  • 学生研习报告需要围绕表达形成过程、人的智力投入、权利影响和平台责任配置展开完整论证。
  • 报告重点不是给 AI 贴主体标签,而是说明作品认定和责任边界为何应这样划定。
  • 课后反馈聚焦学生对“作品认定不能只看机器身份”“平台不能当然免责”这两点认识的变化。
  • 学生进一步研究的兴趣点会被引向生成内容侵权、平台过滤义务和商业使用中的责任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