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第五期 · 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期说明课程怎样把学习目标改成可观察、可判断、可追踪的评价标准。

示范性课程视频后四期:示范性课程视频与资源化成果
课程主题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旨及适用
课程模块第二模块: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
理论导师朱省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温绍东(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08 · 学习成果类

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维度

  • 理解程序正义、正当程序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间的制度关联。
  • 能够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识别一般程序瑕疵与必须排除之间的边界。
  • 能够在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之间进行有理由的价值衡量。
  •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识别一般程序瑕疵与必须排除的边界。
  • 在权利保障与犯罪控制之间提出有理由的判断。
  • 学生需要从“查明事实最重要”转向“合法程序为何构成真实证明的前提”。
  • 课程希望学生学会在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之间提出可论证的判断,而不是停留在抽象立场。

评价指标对应的课程目标

  • 第五期要求学生把“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旨及适用”转成结构化判断。
  • 学生研习报告要求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重构“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完整论证链。
  • 报告重点不在简单支持排除或反对排除,而在说明程序违法为何影响证据能力或证明力。
  • 课后反馈聚焦程序正义与真实发现之间的张力,以及双师讲解分别带来的理解增量。
  • 学生进一步研究的兴趣点被引向刑讯逼供识别、违法搜查形成的实物证据处理和电子数据取证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