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研习报告回应的问题
第五期选取的这份代表性研习文本围绕“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应当怎样区分?”展开,重点不在复述课堂结论,而在展示学生如何把问题推成完整论证。
- 报告重点不在简单支持排除或反对排除,而在说明程序违法为何影响证据能力或证明力。
论证是怎样展开的
- 识别瑕疵性质与发生环节。
-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与电子数据在违法取证判断上并不适用同一尺度。
- 录音录像缺失、提取程序瑕疵和直接强制取证在违法程度上存在差别。
- 法院的理由必须同时回应真实发现与程序合法的张力。
-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识别一般程序瑕疵与必须排除的边界。
- 在权利保障与犯罪控制之间提出有理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