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后留下的判断
- 学生进一步研究的兴趣点被引向刑讯逼供识别、违法搜查形成的实物证据处理和电子数据取证边界。
- 课堂讨论围绕疲劳审讯、违法搜查扣押、电子数据提取瑕疵三类场景展开,要求学生判断哪些情形应排除,哪些只影响证明力。
- 课堂产出重点是能否给出有理由的价值衡量,而不是只表态支持哪一边。
仍在继续追问的问题
课程希望学生学会在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之间提出可论证的判断,而不是停留在抽象立场。
- 为什么一项接近真实的证据仍可能被排除?
-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应当怎样区分?
- 哪些程序瑕疵必须触发排除,哪些只影响证明力?
- 法院怎样在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之间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